【我们努力成为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
我们致力于电子.医疗.半导体.能源等领域,为支持制造生产工场的自动省力化作贡献,日以继夜的改革技术为需要置换的客户提供系统化生产设备。
我们使用灵活的、快速的反应能力对应各种困难的问题,从众多客户处得到共鸣。
自1963年创业以来,就一直希望作为系统创造企业为提供客户垂爱的装置而进取。
2012年3月开始,担任制造的富士商工㈱和担任销售的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合并为一,重组的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开始启动。
今后也将竭力重组事业, 全体从业员万众一心,期待您的进一步的支持和指导。
我们使用灵活的、快速的反应能力对应各种困难的问题,从众多客户处得到共鸣。
自1963年创业以来,就一直希望作为系统创造企业为提供客户垂爱的装置而进取。
2012年3月开始,担任制造的富士商工㈱和担任销售的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合并为一,重组的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开始启动。
今后也将竭力重组事业, 全体从业员万众一心,期待您的进一步的支持和指导。
公司名称 | 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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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 | 日元55,000,000 |
创立 | 平成18年4月(2006年) |
交易银行 | 三井住友银行 中村橋支店・練馬支店 ・新座志木支店 みずほ银行 鷺宮支店・練馬富士見台支店 巣鴨信用金庫 練馬支店・新座支店 埼玉りそな银行 新座支店 |
董事成员 | 代表取締役社長 高木隆司 専務取締役 亀山雅一 取締役 林康憲 取締役 渡辺和夫 監査役 高木いつこ |
事业内容 | FUJI ACE裁切机和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 高速自动精密冲床及冲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 各种薄膜印刷设备的制造,销售 看护用品的制造,销售 电子精密机器的制造,销售 |
工业所有权 | 包括实用新案﹑专利在内共 47件 设计登记 18件 商标权登 7件 包括实用新案﹑专利在内的申请共 30件 |
[据点] 所在地 |
|
关联公司 | 富士商工精密機械(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青山道76-82號西九龍商務中心三樓307号鋪 富士商工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広東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2号利嘉大厦5楼西区S座 TEL:86-755-2584-4367 FAX:86-755-2584-5264 |
- 1963年5月
- 创业者早乙女邦男以经营机械和工具类为主产品在東京都練馬区豊玉中4丁目2番地投入资本金50万日元注册成立「富士商工株式会社」公司
- 1965年3月
- 冲压自动送料机的开发、销售开始
- 1971年5月
- 自动切断机「FUJI ACE」开发、销售开始
- 1973年10月
- 在練馬区中村北建成新楼,业务起动
- 1984年1月
- 个人电脑内存自动切断机「FUJI ACE」开发销售开始
- 1988年5月
- 在大阪府茨木市设立大阪营业所
- 1988年11月
- 电子盐分计「盐检机」开发、销售开始
- 1995年5月
- 高速自动精密冲床开发、销售开始
- 1998年9月
- 在埼玉県和光市建立技术中心。技术部门搬迁
- 2002年5月
- 公司成立40周年
- 2004年4月
- 在埼玉県新座市建立埼玉工場;营业、技术部门搬迁
- 2004年4月
- 和光技术中心内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环设立介护事业部
- 2005年1月
- 开始销售看护用入浴装置
- 2006年4月
- 因营业部门分开,销售公司「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成立,注册资本5500万円
- 2006年6月
- 接受厚生労働省作为动力冲压机特定检查事业者的认定
- 2007年7月
- 「富士商工株式会社」成为「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100%控股的子公司
- 2008年1月
- ISO 9001:2000 取得认证
- 2010年8月
- 高木隆司就任代表取締役社長
- 2011年2月
- 「富士商工株式会社」成为
「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100%控股的子公司
- 2012年3月
- 对制造、销售公司进行合并重组为富士商工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
〒352-0011 埼玉県新座市野火止2-5-34
TEL:048-482-4333 FAX:048-482-4332
TEL:048-482-4333 FAX:048-482-4332
〒567-0851 大阪府茨木市真砂3-18-20
TEL:072-636-5555 FAX:072-63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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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尊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旨、因此在确定「個人情報保護方針」「個人情報保護規定」、业务实态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的同时,也确实慎重的遵从公司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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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制定对于本社有关个人信息的取得,利用、提供等相关各规定,并基于此合理使用个人信息
3. 关于持有的全部个人信息的利用
本社所持有的个人信息,遵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本社服务是根据以下目的而使用。目的是为了客户咨询的回复、咨询受理内容的记录整理、为客户更好服务、认为对客户有用内容的介绍及信息提供、客户个人难于统计信息的分析及整合化的明确、新规服务的开发、既存服务的改善
4.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策
本社对于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根据本社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构筑必要的安全防护对策。另外,对于本社的员工,定期的实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以求个人信息管理的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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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非本人许可或者法令规定,不会对第三方透露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对第三方提供的时候,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并在许可范围内收集及利用
6.关于个人信息的展示、修订等的咨询
本社对于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的展示、修订、追加、删除、停止利用、消除的请求(以下称为确认),原则上仅限于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或本人在我司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会有所延迟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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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交易完成后(无交易的情况则在接收后)1年后,将删除、消去客户的个人信息。但是根据本社的判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即使没有在事前或事后取得承诺,也会有即使超过1年才删除、消去个人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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